关于对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0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和第14.1.6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5年5月20日起暂停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