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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天津市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以8项措施为支撑点。
这8项扶持措施包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缴付限制,扩大注册资本分期缴付范围。凡需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应依法按照许可范围核定,一般经营项目按企业章程、合伙协议或申请进行核定。扩大金融、电信、医疗、中介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先进业态及著名品牌落户天津。二是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发展一批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探索新的经营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对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将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四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就业容量较大、竞争能力较强的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在一定经营期限内给予减免税费扶持。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清理,不适用的立即废止。五是用好土地资源。对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布局,适度增加商务用地,为现代服务业预留发展空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鼓励服务业项目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办理供地手续。六是合理调控价格。除少数需要国家定价的项目外,对现代服务业的收费和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健全价格监测制度。七是强化人才保障。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强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天津市将建立现代服务业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的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建立信用评级体系,扩大信用评级覆盖面;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强化个人信用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