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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作调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信息。
自2005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
200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5262元。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已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2005年仍需提高缴存比例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困难职工缴存基数可按基本生活费计算。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职工被纳入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职工书面同意,单位可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缴存额调整同时进行登记信息核对并重新登记。单位办理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须同时重新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答疑——记者专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昨天,记者就群众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等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要求及时间有何规定?
单位汇缴200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并汇缴入账后,可到所在分中心、管理部申请领取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相关表册,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未建立管理部的河西、红桥区的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受托银行领取表册和办理调整手续。
自5月15日起,单位可到管理部、分中心领取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下载相关申请表,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
未建立管理部的河西、红桥区的单位直接到管理中心领取表册,办理申请及备案手续。
(二)2005年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哪几种形式?
1、单位人数较少,或没有使用计算机调整条件的单位,可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简称《调整清册》)一式三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进行调整。
2、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的单位需领取《登记表》一式四份及“调整清册数据盘”,通过软件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调整清册》和“调整清册数据盘”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
3、有使用计算机进行调整条件的单位,可领取《登记表》一式四份和“月缴存额调整程序”光盘、“调整清册数据盘”一份,调整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调整清册》和“调整清册数据盘”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
4、网上缴存单位仍然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下载调整清册,调整后传回受托银行。
同时从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领取《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核对有需要变更信息的,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
(三)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自2005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
(四)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何规定,办理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携带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并签章同意的申请表及上年度财务报表申请提高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2、2004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890元的企业,可携带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并签章同意的申请表及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财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申请降低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欠缴2004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欠缴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的,可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1%。
3、2004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593元的企业,可携带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并签章同意的申请表及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财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申请缓缴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
(五)200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是怎样规定的?
200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5262元。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六)如何核定职工缴存基数?
调整后缴存基数原则上为职工2004年月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在岗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5年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5262元,超过5262元的,应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进行备案。未备案单位职工2004年月均工资总额高于5262元的,以5262元作为该职工调整后缴存基数;单位备案设定超过5262元的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2004年月均工资总额高于备案的上限的,以备案的上限作为该职工的调整后缴存基数;单位备案不设定缴存基数上限的,以职工2004年实际月均工资总额核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受全市缴存基数上限5262元的限制。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职工被纳入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职工书面同意,单位可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七)如何核定月应缴额?
“调整后每月应缴额”指重新核定的职工调整后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个人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之和。
“单位”填写职工重新核定的缴存基数和调整后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缴存额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填写职工重新核定的缴存基数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缴存额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