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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统计局资料显示,2005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的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地区差异有所扩大。
今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继续上升,地区与地区、城市与城市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一季度,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62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3元,增幅为16.1%。分区域看,江苏8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4元,与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5299元、浙江6城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40元比较,收入差距由去年同期的1179元、1182元分别扩大到1295元、1336元。分城市看,15城市中,收入最高的绍兴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5892元,比收入最低的泰州市高出2706元。
在三大收入构成中,工薪收入依然是长三角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季度,长三角15城市居民平均工薪收入337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9%,其中绍兴市人均工薪收入达5073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86.1%,在长三角15城市中列首位,分别比平均水平高出1701元、13.2个百分点;浙江6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达4034元,高出平均水平662元,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75.5%,高出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江苏8市人均工薪收入为2790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9.7%,分别低于平均水平582元、3.2个百分点。
浙沪居民收入高于江苏,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功不可没。以浙江为例,由于私营个体经济起步早、发展快、比重高、从业人员多,浙江6市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绝对额、比重均高于上海和江苏8市,高于长江三角洲平均水平。一季度,长三角15城市平均经营净收入290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3%,其中浙江6市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03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7.5%,湖州市人均经营净收入达544元,居15城市之首;江苏8市人均经营净收入219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5.5%;上海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92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6%。
而转移性收入方面,上海明显高于江浙。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工薪收入。一季度,长三角15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180元,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25.5%。分区域看,上海居民转移性收入水平最高,人均达1449元,分别比江苏8市、浙江6市平均水平高出261元、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