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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和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就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与监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这是继此前推出的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再次推出的第二类证券公司,即合规发展类或合规正常类公司的划分标准。这是业界所关注的券商分类监管动作的进一步深化。但是,对于弱势券商而言,这样的规范并不一定是一件好事,更像是一张催命符。
紧随证监会发布《通知》后,中国证券业协会4月20日出台了《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对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以及持续评价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一系列的新举措引起了券商行业的关注与震动,一波新的行业洗牌已经展开。
众券商力搏“生死牌照”
随着退出机制即将发挥作用,2005年或许将成为中国内地证券公司总数首次出现明显下降的“拐点”年份。
“对无法成为创新试点的大部分券商来说,第二个类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像一张‘生死牌照’,如果进不去这一类,则意味着将成为限制发展和清算的对象。”4月26日,一位证券公司高层人士在上海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所指的第二个类别,与上周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的《关于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和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有关,这标志着券商分类监管中的第二类——规范发展类券商的评审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规范类证券公司应当具备风险底数清楚、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公司治理完善等条件;具体的评审标准包括:综合类(含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按照证监会去年开始推行的分类监管思路,规范发展类券商是继创新试点类之后的第二类券商。据了解,对进入该类别的券商,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将负责持续评价,经过发展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成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而不合格者将不再作为规范类证券公司。
此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曾表示,今年还可能有第三、第四类证券公司,这些公司通过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开展相应业务,达不到或出现更严重风险的,将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规范类券商评审通知的出台,行业洗牌从制度上加快”,进不了这个类别的券商显然最终可能发展成为清算对象。
他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说,只要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进入这个类别都没有什么问题,“然而,进入的条件要求虽不是很高,但对目前大部分券商来说,能达到这些标准却很难。”记者获悉,目前行业内所传出的首批数字大概有22家左右,“按照目前的大环境,符合这些标准的券商,在总数上能有30家就不错了。”该人士说。
另一位投资公司高层向记者表示,从2004年以来,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相继出现问题,常见的违规问题是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国债回购、自营业务亏损、违规委托理财等,但从整个行业来看,类似的风险还远未完全释放出来。不过,他也认为,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活动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业内公司自我规范。
“不过,大部分券商的业务生存压力也再次大增。”一位海通证券人士认为,“虽然规范类券商在业务将被准予参与股票发行询价、开展资产管理,可以获得支持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但与第一类券商可以享受的政策相比,盈利模式还是‘老三样’,并且证券市场已连续4年低迷,如果市场不转好,大部分券商‘靠天吃饭’的现象很难有所改观。”
据了解,创新类券商可以享受政策蛋糕的确令人眼热,比如可以被优先安排发债、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以及在同业拆借上获得优惠,集合理财方案优先获得审批;在投行业务上也有望获得政策倾斜;该类券商甚至还可能介入国家社保基金、地方性社保基金和中央直属企业年金受托业务、代理QFII业务,为优质客户股票质押贷款提供中介服务等业务;还可以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自主实施与法律不相抵触的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如开展开放式回购、CDR、股票打包交易、联合市值配售、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等。
“规范类行列也如同一条生死线,券商若能由此跨越到第一类别,才意味着获得足够的生存发展空间,否则,将有可能滑落到最终消亡的行列。”该人士说,“对大部分券商来说,跨越并非易事。”
争当B类券商的代价
跌停,跌停,跌停,一大批个股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反复跌停,除了市场的弱市外,与券商的命运密切相关。
曾经风光无限的券商早已低下了高昂的头,按照2004年9月公布的券商自查的相关规定,今年4月30日将是最后的大限。在4月30日到来之前,已经没有反弹希望的个股只能遭受券商平仓的命运。
券商危机的爆发始于2001年以来的大熊市。从2001年沪深股市见高2200多点以来,连续4年的熊市已经使股市面临严峻的发展危机。在中小投资者普遍被套的同时,过去的市场一号主力券商也被逼到了悬崖边上,2004年券商已经到了生死关头。
所有的这些风险,除了市场的原因,更祸起于券商大规模委托理财或自营中的冒险行为,与某些券商经营上的管理不善、内控不严、贪污挪用有直接因素。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9月,由证监会机构部与各地证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摸清证券公司底数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每家券商高度重视这次自查工作。
券商对市场利好的期盼与日俱增。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被寄予厚望,而流传中的600亿券商注资,更给市场提供了一定的想象空间。宏源证券在4月初公布巨亏后被市场主力强力拉起,一方面是这家公司来了个一次亏个够,更重要的是注资券商的消息刺激了市场的神经。
但是这种良好的感觉并没有持续几天,4月19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和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就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与监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这是继此前推出的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再次推出的第二类证券公司,即合规发展类或合规正常类公司的划分标准。这是业界所关注的券商分类监管动作的进一步深化。但是,对于弱势券商而言,这样的规范并不一定是一件好事,更像是一张催命符。
分析一下就应该知道,中国证监会于去年8月发布实施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第一类证券公司即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划定了分类标准。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目前已有11家证券公司获创新试点资格,并在业务拓展和融资渠道上得到了政策扶持。这些A类券商已经基本脱离了险境。
而此次《通知》规定的规范类证券公司即B类券商资格的券商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请各相关核准事项的行政许可并开展相应业务;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净资本状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度、主动化解既存风险的力度等,选择与其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规模;此外,证监会推进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试点证明成熟的业务、产品创新方案等,将逐步在规范类公司中推广实施。
证监会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办法,并负责组织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和持续评价工作。紧随证监会发布《通知》后,中国证券业协会4月20日出台了《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对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以及持续评价进行了详细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合规经营的证券公司发展空间,随着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活动的开展,券业将不可避免走向分化。证监会发布规范类券商评审标准,C、D类券商或将出局。因此,C、D类券商势必挤搭B类券商的末班车。及时处理过去埋下的诸如老鼠仓一类的问题,争取化解既存风险成为C、D类券商争取主动的必由之路。
于是,跌停大量出现,丢盔卸甲的券商清理“门户”,能否赶上B类列车现在还很难说,留下的是已经无力出逃的大量中小投资者,煞是惨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