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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为时一周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将从今天开始。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公布了反洗钱举报电话:022-23209432和23209065。在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期间,天津市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将加强反洗钱宣传的力度,以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反洗钱工作。
据了解,为推动天津市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人民银行将建立天津市辖内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并在今年上半年开始运行。反洗钱工作特别强调多部门的合作,因为洗钱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国际性以及资金分散性,使得一个部门很难独立承担起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牵头组织建立辖内由有关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由上述各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由各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开始运行。其次是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监管。三是继续开展对辖内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四是继续做好洗钱案件的协查侦破工作,震慑和打击洗钱活动。五是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反洗钱没有真空地带
人们一般认为,贩毒、走私等洗钱的上游犯罪行为一般多发生在与东南亚国家交界地区以及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像天津市这样的直辖市,有没有全面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必要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负责人。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看法可能带有一定普遍性,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公众的反洗钱知识较为缺乏、对反洗钱的认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这也正是开展“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原因。洗钱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国际性以及资金分散性特点,决定了洗钱活动并不是在固定的区域内才有,任何麻痹大意和松懈,都可能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特别值得警惕的是,一些金融机构也对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事实上,金融机构是洗钱犯罪资金转移的重要渠道,金融机构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机制和设置反洗钱岗位,能够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发现眼皮底下的洗钱活动。反洗钱没有真空地带,不管是在东部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建立反洗钱机制对任何金融机构都是必要的。
金融机构任重道远
在反洗钱工作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承担了许多义务。这位负责人说,人民银行颁布的反洗钱“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反洗钱的相关义务,主要包括:一是客户尽职调查义务。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信息。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二是保存交易记录义务。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要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三是大额交易报告义务。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的报告标准、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可疑交易报告义务。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五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反洗钱义务。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反洗钱规定,尽快建立起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控制有效的反洗钱体系,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谈到天津市反洗钱工作的进展情况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3年3月1日实施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以来,天津市的反洗钱工作从总体来说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不可否认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表现在辖内金融机构方面:有的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反洗钱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相对缺乏,尤其是对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反洗钱社会宣传的力度不够大、影响面还不够宽,广大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有关知识以及如何参与反洗钱还不甚了解。这与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工作经验不足有一定关系。今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加大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金融机构是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渠道,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主阵地,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既是一件必不可少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金融机构一定要积极自觉地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的法律义务,保证反洗钱规定的全面执行,使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迅速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