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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白鸽股份获悉,由于公司两大股东之间产生了借款纠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对两大股东之一的白鸽集团所持有的61106432股白鸽股份国有法人股予以冻结的决定。公司将于近期对此事发布公告。
据了解,白鸽股份于今年1月31日收到白鸽集团的通知,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19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白鸽集团所有、登记在郑州国资局名下22.68%的白鸽股份国有法人股。
事件起因于一场借款纠纷。白鸽集团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曾经有一笔11300万元的借款。白鸽集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由此产生纠纷。后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白鸽集团同意偿还所欠郑州热力款项11300万元及诉讼费575010元。但在调解之后,白鸽集团仍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河南高院由此于近日作出股权冻结决定。
此次纠纷完全是一次窝里斗的行为,纠纷双方都是白鸽股份的股东。目前白鸽集团是白鸽股份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2.68%;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是白鸽股份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66%。白鸽股份董事会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两大股东由于借款纠纷而导致国有股被冻结是公司没办法掌控的事情,对公司的影响目前也无法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