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部副主任李均峰1月19日在北京向本报记者透露,天津农信社改革方案于1月19日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同为直辖市的上海和北京的农信社改革方案还在审批中。
值得关注的是,天津农信社改革方案在改革的29个省(区、市)里独树一帜,天津农信社选择了农村合作银行两级架构。上海和北京的农信社改革选择的是农村商业银行一级架构,而其他省几乎都是省(市)联社模式。
天津银监局局长张华对本报记者说,天津原来有150多家农村信用社,这次开始改革后,上面一级是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下面一级变成六个合作银行和六个区(县)联社。
据记者了解,天津农信社的改革模式和荷兰合作银行的模式很相似,也是自下而上控股。荷兰合作银行的模式是地方成员行和中央合作银行的两级法人组织结构,成员行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地方行作为股东拥有中央行,构成自下而上的所有权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成员行各自为政。从管理特别是信贷风险控制来讲,是自上而下严格的标准化管理。中央行由成员行按照资产规模自下而上控股,因此中央行每年会按照股份对成员行分红。但成员行的全部利润用于储备,不向成员分红。
2003年8月,农信社改革开始后,第一批8个试点省(市)都选择了省(市)联社模式。改革过程中,这种模式也显现出一些问题。而在2004年下半年扩大试点到21个省(区、市)时,天津、上海、北京就作了不同的选择。可能有的边疆省份选择了事业单位的模式。另据记者了解,这次扩大试点的21个省(区、市)中,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山西的农信社改革都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他省(区、市)的方案仍在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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