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许经营之名,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商务部日前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商务部表示,由于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特许经营中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给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
为此,《办法》规定,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特许人不得有以特许经营从事欺诈活动的“前科”。此外,特许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同时,特许人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有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不得夸大特许经营的所带来的利益。
商务部表示,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李鬼”加盟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办法》将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