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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检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业务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该《指引》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指引》充分借鉴了国际先进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经验,直接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薄弱的现状,提出市场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填补了我国监管法规体系中缺乏系统性的风险管理指引这一空白。
该《指引》也是对银监会此前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的配合与补充。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指出,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具备四个基本要素。一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是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三是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四是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在3年到4年内全面达到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7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8年底前达到《指引》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为建立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银监会将组织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培训,引进、培养市场风险方面的专业监管人员,确保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银监会也将帮助商业银行加强人员培训和基础建设,提高其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近日还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通过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从根本上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内控薄弱是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案件充分暴露了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如缺乏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主动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内部控制措施零散、间断,监督检查环节不到位,缺乏对内部控制持续改进的驱动力等。
针对些问题,银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出台了该《办法》,这是银监会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采取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