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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提出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20条意见。
该《意见》提出,争取2年内,实现国有、集体资本全部退出中小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各类投资者采取收购、合资、合作、独资、设备入股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改革。收购价款一次付清的,可以给予10%以下的优惠。如金额较大,可在3年内分期付款还清。但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为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以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作价比例最高可达总资本的35%。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不受比例限制。
为在全省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或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为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外出务工者原属城镇下岗事业人员的,兴办企业享受下岗职工创办企业有关政策;原是农民的,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的有关政策。
据悉,我省在已获正式批准的开发区中,将建设一批适合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省级中小企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基地。此外,省级支持中小企业有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扶持培育“小型巨人”企业。并组建“安徽省中小企业网”;选择1—2个市,开展创业辅导服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