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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码号使用费不会影响电信资费,因为码号资源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电信企业而非用户,且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电信企业将码号资源占用费转嫁给电信用户。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1月4日说,政策的公开透明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加大,使码号资源有偿使用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新负担。同时,由于电信市场竞争加剧,近年来电信资费水平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2004年1至7月,全国通信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1%。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不会引起电信资费上涨和增加电信用户消费支出。
据介绍,目前拟制定的用户码号资源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号0.01元,西部12个省份减半为0.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