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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天津市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从明年1月1日起,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房地产咨询、评估及经纪服务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凡依法设立并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的,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实施收费时须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质价相符、自愿有偿的原则。房地产咨询、评估及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可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具体收费金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应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具体委托服务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费金额等内容。
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服务规程。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包括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收费和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合同约定的项目按照规定收费。上述服务收费标准均不包括按照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
物价部门同时强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经纪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另行收取咨询服务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的服务并收取费用。
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公布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对象等,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