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表决制度刚刚实施,(600812)华北制药今日发布的公告便显示,该公司控股股东华药集团实施以股抵债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但具体实施时还得须经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12月9日,华北制药接到控股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药集团)通知,国务院国资委以有关文同意华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9425.5565万股国家股中的5819.7887万股转让给荷兰ROYALDSMN.V.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3.55元,转让收入20660.2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华药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对公司的债务;同意华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0748.4887万股国家股每股作价2.46元,总计作价100241.28万元转让给公司以抵偿所欠公司的等额债务。
华北制药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讨论的“以股抵债”事项,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据悉,在12月7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强调,上市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境外分拆上市等重大事项时,都需由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专家认为,由于华北制药大股东本次拟实施的“以股抵债”恰恰好政策规定之内,华药集团能否成功实现以股抵债还得看流通股东同意不同意。不过,由于华北制药本次以股抵债价格为2.46元,低于其向ROYALDSMN.V.公司的法人股转让价,对流通股东稍显有利,该公司很可能因此成为首家通过分类表决机制审议通过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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