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田纳西州的一家法院23号判决美国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在与原告弗拉克斯一家的诉讼案中败诉,并向弗拉克斯一家支付总额1点05亿美元的赔偿金。
陪审团认为,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生产的小型货车座椅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仅8个月大的乔舒亚·弗拉克斯在车祸中死亡。
面对判决结果,乔舒亚的家人表示,希望他们的不幸能够唤起人们的注意,同时也希望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能够对汽车座位进行改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发言人瓦因斯当天也发表声明,表示公司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将对此案提起上诉。
瓦因斯说,乔舒亚当时乘坐的汽车并不具有安全隐患,车座设计甚至超过了联邦工业安全标准,车速太快才是导致乔舒亚死亡的罪魁祸首。
2001年,田纳西州发生一起严重的汽车追尾事故,年仅8个月大的乔舒亚·弗拉克斯在事故中死亡。乔舒亚的父母认为,当时乔舒亚乘坐的是由爷爷驾驶的98年产的道奇牌旅行车,而这种车型存在的座位隐患是导致乔舒亚死亡的主要原因。因为追尾事故发生时,道奇车的前排座位突然发生后移,并撞到了当时正在后排座位上的乔舒亚,导致乔舒亚头骨严重受伤,并于第二天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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