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昨天(17日)明确表示,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联合富有经验的境外和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组建。
据介绍,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引入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避免商业银行独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导致的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制衡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