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今年两部门联合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明年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同时,由我国反洗钱行政部门发布的第一份工作年报《2003年中国外汇领域反洗钱报告》,也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
洗钱手法花样百出
有金融专家曾对中国洗钱数量做过评估,认为我国每年的洗钱规模在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大体上相当于中国经济总量的2%左右。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各类经济犯罪活动选择各种途径将非法所得的收入转移出国,以期逃避国家的监管。据了解,资金出境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方式、“蚂蚁搬家”的现金走私和利用合法金融机构、合法企业贸易的途径、隐匿资金流出的原因和用途,以达到资金顺利出境的目的。
在“黑钱洗白”的过程中,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和途径转移非法资金的方式最为“安全”,数额也更为巨大。截至2003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收到全国各外汇指定银行报送的2003年3月~12月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累计264.95万笔、6617.92亿美元。
有核查人员坦言:随着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逐渐加剧,外汇交易中的异常行为逐渐增多,成为市场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一场博弈。
2003年初,浙江省外汇分局在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监控中,发现一些社会人员以居民名义利用银行通存通兑系统进行异地资金划拨,且交易量迅速放大,其中2003年7月份交易量最大时达到了1688万美元,部分参与交易人员的身份证件系伪造,多个当事人有非法买卖外汇并被处罚的前科。浙江省外汇分局查明有关情况后,当即将8人的情况向杭州市公安局报告。原来,近年来,赴澳门赌博的不少内地人员在输钱后经常向赌场放贷公司借钱继续豪赌,事后由赌场放贷公司直接派人来内地收回赌债。为便于携带和使用,收债人员一般就地将收回的人民币资金在外汇黑市兑换成大面额港币,并通过广东地下钱庄或通过珠海出境流回澳门。
企业应成监管重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张斌表示:个人洗钱的数额毕竟有限,而且难度更大,因此,监管层反洗钱的注意力应该更多集中在企业,尤其应该重点关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外都设有如母公司和子公司等各种关联机构,这类企业在财务上跨境资本流动中更有便利条件。例如一些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可以通过集团财务公司,也可以通过委托放款,还可以通过境外直接放款方式进行。同时,境内成员公司间委托外汇放款、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户、还本付息无需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直接由受托银行办理。这些政策便利了跨国公司的外汇资金运作,但如果监管不利,往往给一些企业资金躲避监管、逃避税收、甚至漂洗非法收入以可乘之机。
有外汇专业人士表示,从技术上看,个人外汇交易多以现钞交易为主,而企业的外汇交易多以账面交易为主,资金往来的方向也多是我国传统的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香港地区,由于其优越的地理和经济环境,已经成为国内一些企业和个人洗钱的中转站,从香港流出的资金数量估计在洗钱总量的四成左右。
张斌表示,对于地下钱庄的打击是必须加强的,但是,一些以套利为目的的资金流动,来自市场和企业对人民币升值趋势的认同。更根本的解决之道应该在尽快推进汇率体制改革,将人民币汇率调整到市场认可的合理水平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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