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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起诉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及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于28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3年7月,高露洁推出了高露洁捷齿白美白液新产品。同年11月,宝洁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也在中国问世,并打出“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的产品效果是涂抹式美白牙齿液的3倍”、“……美白牙齿液往往于涂上后数分钟便被唾液冲掉而大量流失,洁白成效相对偏低”等广告语。
高露洁认为,佳洁士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用对比广告贬低竞争对手商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道歉,并索赔50万元。但是在28日的庭审中,佳洁士表示,他们采用如此宣传语都是有科学的依据,并当庭展示了多份临床试验报告。但高露洁对此却提出,这些报告都是在佳洁士的资助下进行的试验,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就此事件,记者电话采访宝洁公司佳洁士品牌公关经理周先生时,周却表示,他不是很了解这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