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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鉴于辽宁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分公司,铁岭光荣街证券营业部,大连证券业务部,本溪、丹东、营口证券公司)违规经营,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4年10月22日收市后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辽宁省证券托管经营。托管经营期间,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成立的托管经营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证券交易等业务正常进行;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外,所有债务停止支付,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债权登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