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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8日农行宣布对其发行的外汇理财产品“汇利丰A”行使赎回权后,工行、广发等银行先后跟进。时隔不久,民生银行率先在其第二和第三期产品中,设定客户具有提前终止权而银行没有提前终止权这一条。然而该行在10月17日开始发售的今年第四期“民生财富”外汇理财产品,又恢复了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客户不再具有提前终止权。什么是银行或客户的提前终止权?如此频繁的变动提前终止权究竟是为了什么?老百姓更适合选择哪种提前终止权?
提前终止权(即赎回权),是指区间累计购买并持有外汇理财产品起息日后,在协议约定的日期,银行或客户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项下持有该产品的权利。
据民生银行有关人士介绍,提前终止权的变动根据产品设计的特点,完全为适应市场需求,银行拥有和客户拥有提前终止权,各有利弊,不同的客户适合不同的选择。
比如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对外汇市场走势难以把握,对资金流动性要求又不高的客户,就可选择银行提前终止权。提前终止权作为一项权利,必须有充分的市场信息、密切的跟踪分析,对此普通客户的确不易做到。银行主动行使该权,对客户并不是坏事,因为这仅仅是理财时间的缩短,而收益率则保持不变,相反客户却因此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并增加新的投资机会。而对那些善于把握外汇市场的走势,对外汇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的客户,就较适合选择客户拥有提前终止权的产品。它降低了因期限定得过长,造成中途无法转向更好投资项目或满足偶然资金需求的可能性,也不至于因期限定得过短而错失获得长期高收益的机会。这种方式也大大减小了客户的风险。如美元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客户可不提前终止,到时可得到10.5%的到期收益率;而万一美元利率上升较快,市场利率高于理财收益率,客户可提前赎回,以拿到市场高息。而即使客户第2年底提前终止,也可拿到每年2.7%的收益率,这个收益率在相同期限的产品中也是较有竞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