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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石油(000670)公告,10月13日公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00年度、2001年度财务报告虚假陈述,配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不符,隐瞒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信息。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发石油罚款60万元;对公司原董事长刘道兴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时任董事龚家龙予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并对刘道兴、龚家龙实施5年市场禁入;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胡晓军予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对时任董事陈蜀葵、刘一建、肖思泽、李忠、龚泽芳、田文杰、朱良华、程浩、邱茂波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