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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发出通知,批准湘财证券、汉唐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元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中国科技证券以及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北方证券、国联证券等十二家券商所属分支机构在各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前8家券商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而后4家券商的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通知还要求,总部设在深圳特区内的证券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的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初步统计,到目前已经总共有45家券商分七批次获准在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