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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天津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新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规定,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凡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要素设置并发布明码标价式样,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式栏、公式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