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人士昨天透露,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改,对涉及上市公司的内容改动较大,如:上市条件、融资、IPO、增资、存量股份发行、退市、停牌等都会有所变化。
这位人士说,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此次将做大幅度修改。例如,在独立董事、关联交易规范、股东对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等方面作一些规定。这些尝试如果能在上市公司的实践中取得成功,今后将考虑推广到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
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修改稿将做较全面的规定,增加股东的知情权、股东诉讼、中小股东的股东大会召集权、公司僵局的解决等内容。
该人士称,为落实“国九条”,修改稿将对上市公司融资制度做改动,并对一般公司的债券发行、审批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合并、重组也是此次修改中的焦点问题,修改稿将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和手续。公司合并中的中小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问题将有所考虑。
他说,在《公司法》修改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公司法》与《证券法》修改工作应进行协调,那么,上述涉及上市公司内容的改动,也可为《证券法》的修改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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