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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著名市场人士、颐和财经首席分析师张卫星以持有100股电广传媒流通股的股东身份,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被告方为国资委。
据记者了解,张卫星此次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被告国资委的“严重不当和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张卫星认为,被告作为国有股出资人,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的“以股抵债”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不得抽回其股本、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规定,违背了法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电广传媒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
原告对被告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产业中心“以股抵债”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被告“侵犯了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此事,记者昨天致电国资委,但国资委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而据张卫星透露,此前他已就此事与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进行过沟通。据了解,目前法院已经接受相关的材料,但还没有答复是否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