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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天表示,要想让我国公司治理水平达到世界标准,起到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作用,至少要在完善法制、加大培训、形成监督机制、完善激励机制等四个环节上作出努力。
范福春在出席世界经济论坛“2004年中国企业高峰会”时指出,我国的立法机关正着手修改有关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各项法规,比如《公司法》、《证券法》,也正在制定《企业破产法》。通过进一步完善这些法规,在法律框架上解决实践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这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和基础。
他说,要让公司治理制度在我国扎下根,并且达到它的预期目的,一定要对各个相关岗位上的人员进行培训,比如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使他们知道自己的责任所在,知道应该怎么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要形成一个权利的制衡机制,只有这样,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走上正轨。此外,还要在完善激励机制上下工夫。
范福春表示,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当中,国有股东占控股地位的占70%以上,怎么解决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中国证监会始终关注的问题。证监会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年以来,证监会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还准备就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过程中,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其中大多数已经被立法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