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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2003年,已有近700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此外,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1世纪前20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0%左右建立统筹基金。
工伤保险: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2004年1月,国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截至2004年6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4996万人。国家规定,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住房保障:人均住房面积23.7平方米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到2003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3.7平方米。
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我国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03年底,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6045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5563亿元,职工因购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3亿元,支持327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我国还实行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
城市低保:月人均领取58元
截至2003年底,全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为2247万人,月人均领取58元;当年全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6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困难地区补助92亿元。
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国家制定了应急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去年我国各级政府共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方面的救灾资金53.1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安排40.5亿元。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援助”的原则,我国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关爱性的救助管理,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和需求,给予食宿、医疗、通信、返乡及接送等方面的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