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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网络公司推出了各种优惠活动,其中以“赠送上网时间”的形式较为普遍。然而,网络公司在赠送活动中,由于活动规则表述不清或大玩文字游戏,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不小心落入了网费优惠的陷阱。
近来,北京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网络公司发放的“免费体验上网”卡上注明:新用户当月可享受5小时免费试用;继续使用,即可享受180元包年的优惠上网服务。但是消费者在未用满5小时的情况下,就被收取了180元的包年费。而该公司的解释是,此5小时只限第一次登陆使用,免费上网时间不累计。另有消费者反映使用某公司的计时收费上网卡,当卡面金额用完后,则被自动转为包月用户,而此类问题事先都没有具体明示。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上网卡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通过向网络公司客服热线咨询等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和使用规则。同时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留,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