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度电涨价0.03元,还是0.05元?这成了今天(9月2日)“北京居民电价听证会”的主题。30名北京市民代表和北京市电力公司讨价还价。
尽管有学者指出,价格听证会的第一步应该讨论“涨不涨”,之后才轮得上讨论“涨多少”,但今天举行的“北京市调整居民用电价格听证会”还是一步到位直接讨论“涨多少”。
电力公司:至少5条理由支持电价上涨
这是北京市第二次就居民用电价格召开听证会。
今天北京市电力公司在听证会上提出两套调整居民用电价格的方案:一是在现行价格0.44元/千瓦时的基础上上调0.05元/千瓦时;二是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0.03元/千瓦时。
电力公司负责人孙江滨在听证会上说,至少有5条理由支持电价上涨:今年电煤价格上涨,居民用电价格要体现成本上涨;调价是利用价格杠杆调节需求,缓解当前电力紧张的手段;居民用电价格与成本长期背离,涨价有利于实现合理的成本分摊;涨价能提高电力企业投资能力,满足电网建设需要;涨价还能加强老百姓的节能意识。
电力公司负责人特别解释了什么叫“合理的成本分摊”。他说,电压等级越高,电力供应成本越低。工商业用户电压等级大多在10千伏以上,居民用电电压等级为380伏或220伏,这样,居民用电成本高,其价格也应该高。但近年来,北京居民用电价格一直低于工业用电。
在电力公司看来,合理的成本分摊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京津唐电网的电价,居民用电价格比工业用电价格高出70%。而且电力公司还举例说,世界上不少国家居民用电的价格都高于工业用电,并没有照顾居民用电。
居民用电已经占到北京市全社会用电的17%。电力公司认为,调整居民用电价格对电力公司的合理运营至关重要。
电力公司测算,按照目前每户的平均用电量,如果一度电涨0.03元,一个家庭每月多支出3元,如果涨0.05元,多支出5元,北京的多数家庭应该能承受。而且不管采取哪种方案,调价后的北京市居民用电价格与全国其他省区市相比仍属偏低水平。
部分代表:老百姓买的是电不是电网
电力公司的涨价理由遭到部分代表的质疑。
中国蓝星集团董事长刘宪秋说,从北京电力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看,近年来该公司连续实现利润增长,难道持续增长的利润消化不了电煤价格上涨?电力公司是否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实现成本优化?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安潮说,煤价格涨了,电价就跟着涨,可煤上涨是季节性的,如果煤价格回落了,是不是电价也跟着降?
胡安潮还对电力公司关于“涨价能提高电力企业投资能力,满足电网建设需要”的说法持不同意见。他说,老百姓花钱买的是电,不是电网。
北京市统计局赵超美说,只要价格上升,都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但粮、油、肉、蛋、菜、水、电、燃气等生活必需品涨价,对居民生活影响更大一些,尤其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建议电价调价幅度不宜过大。
她解释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意味着货币贬值,如果消费量不变,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增加。比如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5%,就意味着今年的100元只相当于去年的95.2元。如果电价上涨0.05元,可能会带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0.21个百分点。
这位高级统计师说,最近北京的水价刚刚上调,建议政府综合考虑各种商品价格会不会带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
据悉,此次电价听证会结束后,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形成最终的调价方案,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执行。
观点:消费者为何只是公用事业价格的接受者
价格理论学研究者冷淑莲发表在《新华文摘》上的文章说,公用事业领域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并存的现象,使消费者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很难了解实情,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形成缺乏规范化,更难由市场形成价格。
这位学者说,我国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缺乏科学性: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由政府直接制定或批准,政府在定价时,既要保证生产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又要考虑价格变动对其他部门、行业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增进社会福利,致使价格的调整不能及时反映成本的变动。
从公用事业企业来说,它在提出调价要求时,往往从部门、行业的利润出发。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政府定价往往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果是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甚至是价格的上涨比成本的提高还要快。
在实践中,由于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的定、调价方案主要以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依据,以及客观存在的生产者、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往往导致制定和调整的价格受到消费者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