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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近日,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房屋附属设施有关的契税政策做出了规定,市民对购买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的契税调整政策非常关注。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后买车库也要交契税”的说法并不确切,因为包括天津市在内的全国许多地方早已对涉及购买车库等房屋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只是这些设施一般销售时都是与房屋统一计价的,写在一本销售合同中,此前适用的是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新通知下达后,附属设施与房屋统一计价的,仍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天津市具体执行的是两档税率:别墅、单位买的住房、商业用房以及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1999年8月起,单价在3000元至5000元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征收,为1.5%(从2002年起,天津市财政部门还对市内六区单价在3000元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进行补贴,补贴后的部分房屋实际契税税率为1%)。
此次政策调整的关键是首次提出了“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计税方法”。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买到的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与商品房不是写在一个销售合同中,需要单独计价,这在以往没有明确规定其税率,人们对税率理解出现分歧。天津市依据税务总局文件,刚刚明确规定: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非住宅类征收契税,税率为3%。
另悉,国家税务总局此次还强调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房屋附属设施,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