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对省级以下开发区从严进行审核的函》。“函”中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省级以下开发区应从严进行审核。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特别是开发区清理整顿已进入关键阶段。针对省级以下开发区整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对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审核工作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即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拟保留的省级以下
开发区,应按要求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为使开发区清理整顿落在实处,国土资源部强调,上报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应按要求在10月15日前,须将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地级政府出具,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后的四项要求落实情况的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其中包括调整开发区规划,使其符合两个规划的情况;检查开发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情况;核查开发区征地补偿费清欠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商务部将结合开发区审核工作实地抽查省级以下开发区落实四项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