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周五,上海交易所发布公告对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付华廷、董事于艳杰、王卫中予以公开谴责。对于公开谴责,投资者早已是“习以为常”,然而华冠科技的被谴责,还是引起市场强烈反响,因为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被谴责太过集中。于是舆论四起:上市公司究竟怎么啦?
统计显示两天一张“黄牌”
最新统计显示,在今年六七月间的44个交易日,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中,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和证交所公开谴责的次数高达26次,平均每两天就有一家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层出示的“黄牌”。仅在7月,就先后有江苏琼花、托普软件、伊利股份、深大通等4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个月有4家公司受调查,创出今年单月立案数量之最。而6月25日这一天,新疆屯河、天山股份、大冶特钢、皇台酒业同时遭沪深交易所公开谴责,也算是证券史上的一项新纪录了。如此情况,怎不令投资者担忧:谁知道还有多少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何时暴露?于是,沪深股市出现了连续下跌走势,而上证指数从6月1日的1562.25点下跌到7月30日的1386.20点,跌幅超过10%。
上市公司违规名目繁多
受到监管层警告的上市公司,大多未对其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披露。这些行为包括推迟公布预亏、违规对外担保、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例如新疆屯河至今有9.5亿资金一直在黑箱操作;天山股份有5亿多资金黑洞秘而不宣;皇台酒业2003年业绩重大亏损,而董事们却默不吱声。大冶特钢的董事长朱宪国,明明知道大冶特钢被中信泰富收购已成事实,他却一次又一次脸不红心不跳公然地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撒谎。而其中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司有12家之多,再如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4月为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一笔期限为两年的2亿元人民币贷款连带责任担保,但这笔重大关联交易行为既没有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也没有按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至于大股东占用资金极端例子非托普软件莫属,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间,托普软件累计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13.96亿元人民币,占其2002年末审计净资产的100.56%,换句话说,整个公司都被“掏空”了。
“骗”字当头 诚信危机使然
最为臭名昭著的便是江苏琼花,该公司上市不到20天,便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其原因依然是一个“骗”字。2002年7月25日江苏琼花公司将1500万元资金给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该项委托理财于2004年8月4日到期;2003年4月24日,公司将1000万元资金给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为期1年的委托理财,委托期届满时未收回资金。这些情况,公司上市前一直未作详细披露。公司《招股说明书》刊登时间为今年5月31日,《上市公告书》刊登时间为今年6月18日,而此时德隆在资本市场引发的地雷不绝于耳,监管机构对德隆系的查处也已经展开。然而江苏琼花高层一再表示这不是故意隐瞒,而是公司有关人员业务失误所致。不过,面对事实,广大投资者心知肚明,还不就是一个“骗”字?诚信危机啊!
稽查重拳 半年击中14家
7月有4家被证监会动用立案稽查“重拳”的上市公司,而今年以来一共有14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其中,不少已是屡屡犯事。如今年4月被立案调查的科大创新,在被立案调查之前已是麻烦缠身,先是2000万元存款被银行扣划,3000万元委托理财存在风险,后又有公司两原高管因经济犯罪被逮捕,可谓祸不单行。又如托普软件,在4个月间就出现了12次重大诉讼,直到原董事长悄然失踪,投资者利益蒙受极大侵害时,监管机构才开始介入。在被调查公司的有关公告中,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大多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如此表述的占到了9家。信息披露问题成为监管机构关注的另一重点,如ST四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ST东源“涉嫌不及时披露信息”,ST达尔曼“涉嫌虚假陈述”。ST长兴则是“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而红河光明则最为详细,立案调查通知书的表述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3年年报,违反有关规定”。
究其原因 违规成本太低
看到这样的数据,投资者不禁纳闷:上市公司为什么老是敢于违规?为什么会明目张胆地视董事责任和法律责任而不顾呢?为什么违规后还不进行信息披露?其实,上市公司违规绝不是偶然发生的,它根植于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痼疾的“土壤”中。在缺乏诚信已经寸步难行的市场经济中,这个痼疾之所以还难以根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违规成本的低廉。试想,如果仅仅对违规者施以隔靴搔痒式的谴责,那么,在巨大的利益驱动面前,又怎能让那些违规者去固守脆弱的道德底线呢?
市场分析人士一语中的:他们对所承担的后果早已了然于胸:遭受谴责,公开致歉,但并不影响董事们的实际利益。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摸透了监管方的“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罚原则。以在7月27日遭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岳阳恒立为例,该公司曾经于2003年3月、7月和今年1月三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深交所内部批评,但是公司却仍然我行我素,用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公告话语就是:“未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积极整改,仍继续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情节恶劣。”责而不罚,罚而不严,为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屡屡违规提供了土壤。可见,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如没有进一步措施,仅有交易所谴责是远远不够的,也是很难奏效的,因此,其他有关方面也有必要追查到底。可交易所也颇多无奈,作为企业单位,深交所不是政府部门,公开谴责已经是深交所对上市公司最严厉的处罚了。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谴责不能替代法律,该打板子还得打板子。而要提高“公开谴责”和“立案调查”实际作用,就必须管理层出面,通过限制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等再融资能力来提高其违规成本。同时,还要加强中介机构的责任,让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违规也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还可以把责任落实到人,让被谴责的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遭受物质和道义上的双重惩罚。要最大限度地遏制违规行为,就必须提高违规者支付的违规成本,让违规者付出刻骨铭心的代价。
能否落实 监管正在加紧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被曝光,令市场担忧。好在目前管理层正在加紧监管。据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其总体要求是“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下,形成上市公司监管部、证券交易所、各证监局和各监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联动监管、运转协调的监管网络。这一制度的完善,可使监管部门对一些有重大违规嫌疑公司的稽查相当迅速,江苏琼花问题曝光没几天,便被证管部门查清真相就是明证。但愿这一制度能给那些不诚信的上市公司威慑,而使目前每两天就有一个公司领受“黄牌”的情况渐渐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