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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24日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天津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上调。
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自8月1日起,天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次提高0.5元;住院床位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级医院每床日提高2元,二、三级医院每床日提高2.5元。
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五部委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政策规定,市物价局依照法定程序,于今年4月9日召开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本市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实行集中处置的同时,通过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医院服务成本是必要的,对于完善危险废物处理机制、保护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论证,多数听证会代表同意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天津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规定,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管理,纠正不正之风,严禁乱收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全市物价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