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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自去年以来,天津市全面推开以“五个取消、一个调整、一个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经过一年多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村“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农民累计减负2.33亿元,在农村基本实现了农业生产零税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起天津市取消农业税及附加。为此,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工作做出部署,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对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的政策做出明确规定,并对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全市乡村两级减少的收入,指令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今年以来,市和农业区县财政向农村转移支付1.25亿元,其中市财政按照平均6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效,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其间随机抽选了78个乡镇和234个村,走访了1100余个农户,直接向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政策落实到位和农民减负情况。从检查的结果看,全市各区县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推进速度较快,措施到位,操作规范,广大农民群众从农村税费改革中切身感受到了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