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证所昨日宣布,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董事刘波、李长兴、许宏、高军、郭大陆、蒋建华进行公开谴责。
据悉,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2000年6月至2003年4月进行了巨额对外担保。期间,违规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2起,涉及金额累计人民币1.2亿元,美金500万元;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担保共计64起,涉及金额累计为人民币7.53亿元,美金600万元。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原董事刘波擅自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原董事李长兴、许宏、高军、郭大陆、蒋建华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内控制度混乱,并在知悉有关担保的情况下,仍不督促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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