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4月26日)公布了2003年十大侵犯国际著名商标案件。
一、假冒“NIKE”“ADIDAS”商标专用权案:上海纪洪服饰公司自2003年3月起,擅自生产加工(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NIKE”和(德国)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ADIDAS”等品牌服装15000余件,被上海工商局闵行分局查处。
二、侵犯“彩虹”商标专用权案:上海界龙食品公司自2003年12月起,擅自生产(美国)马斯公司的注册商标“彩虹”牌果软糖59.945吨,其中售出43.7吨,共获取非法经营额52万元。被上海工商局浦东分局查处。
三、侵犯“HONDA”商标专用权案:无锡市鸿达铝业有限公司2003年1月1日起,擅自在摩托车配件上使用与日本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HONDA”近似的“HONGDA”商标。至案发时已销售价值达43万元的配件。被无锡市锡山工商局查处。
四、假冒“SONY”商标专用权案:大连瑞祥数码科技公司和大连万胜贸易公司销售假冒索尼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SONY”牌摄像机电池、摄像机包、记忆棒。被大连市工商局查处。
五、侵犯“SUZIKI”、“S图形”商标案:深圳市速易佳摩托车实业公司自2003年5月起,擅自生产带有与铃木株式会社(日本)的注册商标“SUZIKI”和“S图形”商标相近似的“SUZIKA”和“S图形套双椭圆图形+SUZIKA”商标的摩托车566辆,已销售318辆,非法经营额达138万元。被深圳市工商局查处。
六、假冒“KET”、“JST”商标专用权案:乐清市昌盛电子实业公司自2003年2月份起,擅自生产标有韩国端子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KET”和J.S.T.MFG.CO.LTD.(日本)的注册商标“JST”商标的连接器987万只,已销售43万只,非法经营额达40万元。被温州市工商局查处。
七、侵犯“MICKEYUNLIMI-TED”、“MICKEY&CO”商标专用权案:深圳市米奇乐实业公司自2000年4月起,购进、委托他人生产加工假冒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的注册商标“MICKEYUN-LIMITED”和“MICKEY&CO”商标的服装7500件、商标标识3900个,非法经营额达44万元。被深圳市工商局查处。
八、侵犯“耐克图形”商标专用权案:晋江市华珠鞋业公司擅自生产标有“耐克图形”商标的运动鞋1.1万双,非法经营额近19万元。被晋江市工商局查处。
九、侵犯“3M”商标专用权案:宁波市海曙大港铝塑板厂自2001年12月起,将3M公司(美国)的注册商标“3M”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为他人生产加工铝塑板9397张,已销售4397张,非法经营额达81万元。被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查处。
十、假冒“HP”商标专用权案:方雅萍自2003年2月起,擅自制作标有(美国)惠普公司的注册商标“HP”商标的硒鼓363个,非法经营额达5.5万元。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