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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伟是北京一所大学的学生。2003年7月,经过学校允许,齐伟和同宿舍的7个同学决定搬到学校外面居住。这时候他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要去中介公司。
齐伟:我们有个亲戚刚好跟中介公司在一个楼里工作,他们彼此都熟悉,然后我们就通过他找到这个中介公司,于是我们就跟中介公司签了合同。
齐伟所说的这家中介公司是在北京地产中介业颇有实力的立天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一般的中介公司不同的是,立天基业采取的是一种近年来在房产中介业中颇为流行的营销模式,也就是房主把闲置的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经营,中介公司再定期把租金打给房东。对于房东来说,这种方式颇有点像把钱存在银行,然后再定期拿利息。所以业内把这种新的房屋中介模式称之为“房屋银行”。没过多久,这家名叫立天基业的“房屋银行”就为齐伟和他的同学们找到了满意的房子。这套两居室的房子离学校不远,每个月1500元的租金也算公道,于是双方在2003年7月签下了一纸合同。
齐伟:刚开始签合约时我们付了9千,过了三个月以后,我们对中介公司不放心,他可能是很专业的,做得比较到位,然后3个月以后,我们又付了1万。
到此时为止,学生们一共付给立天基业19000元,也就是能住到2004年7月的房租钱。可是刚住了半年,2004年的1月2号,房东张女士突然叫他们立即搬家。原来,立天基业给房东打了两个季度的租金以后,突然消失了。
齐伟:中介公司跟房东签的不是一季度一付吗?都快一季度了,他没给房东打钱,房东就给中介公司打电话,一打电话说公司都不在了,房东就通知我们说受骗了,公司都不在了,让我们去找找,我们也去了。我们去了公司也不在了,已经搬进了新人。
卷款逃逸的中介公司——立天基业
据了解,立天基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50万元,总部设在北京郊区门头沟,城区还有9家分公司。今年1月,立天基业总部和9个分公司几乎一夜间全部失踪。房东无处收钱,只能要求学生们搬走,而学生们交了一年的房钱,才住了半年,当然不愿意搬。双方的矛盾变得激烈起来。
齐伟:她没权力赶我们,因为我们与中介公司签了合同,有收款条。
僵持了一个月之后,双方决定还是靠法律来解决。于是2004年2月12日,官司打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学生们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房东则要求学生们腾房。房东的理由很简单,张女士没有跟立天基业签订过任何合同,今年1月2号之前也从未见过这些学生,和这些学生们签合同的是立天基业,而不是房东,因此学生们应该去找立天基业,而不是赖在房子里不走。法庭上房东张女士一直没有露面,出庭的是代理人王允。
王允:答辩人于2003年7月因治病急需用钱,不得已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两居室租给立天公司,租期5个月,当租期届满,即2004年1月2日,答辩人准备搬回自家居住时才发现该房中住了8个学生……
房东代理律师的说法遭到了学生的反驳。据学生们说,租房三个月之后,房东就来看过他们,知道他们租住了自己的房子,他们也曾见过房东和立天基业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合同。立天基业付给房东的租金是每月2100元,比从学生那儿收的租金要高出600元。这样做显然有悖常理,中介公司不仅挣不到钱,还会赔钱,但当时他们都没有警觉。
记者:房东她自己有没有觉得有问题呢?
齐伟:她觉得,她当时来跟我们说她已经感到有问题。当时,她也是这样想的,她说只要中介公司给她打钱,她就无所谓了,别的她不考虑那么多。后来出了事了她来找我们。
目前这桩官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两次开庭,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最终那8位学生能不能住下去,或者房东能不能收回他的房子,现在还是个未知数。
刚才这个故事中这家中介耍的把戏很简单,跟房客这边说,租金便宜,你先交一年的吧,跟房东这边说,帮你出租了个好价钱,按季度付钱给你,等把两边哄高兴了,钱也哄到手了,他也就溜了。而这仅仅是关于立天基业的众多案例当中的一个,实际上,立天基业的突然失踪,卷进了很多无辜的房东和房客,老赵就是这些受骗房东中的一位。
就在那些大学生租房后两个月,家住西直门外的老赵也与立天基业签订了一份合同,把一处44平方米的房子以每月1550元的价格委托立天基业西直门分公司出租。刚收了两个月的房租,11月,老赵因为一件小事去找立天基业交涉,到了那儿却发现工商局正在搬东西,公司里的人却都不知去向。
老赵:工商部门把他给抄了,把电脑、桌椅板凳全给搬走了,当时我问了工商的人,工商说目前立天基业现在还是合法的,我们只是个行政处罚。
老赵觉得有点不对劲,就开始四处打电话寻找当初与他办房屋租赁的业务员、找分公司经理、找总公司,这些电话不是欠费停机,就是空号。这时他才反应过来,大概自己受骗了。
老赵:有电话,有手机,现在整个消失了,目前找不到他了。
记者:他其他的分部呢?
老赵:分部几乎全消失了。
报纸上的写的"夫妻急租"也许就是中介公司把戏
房租本是老赵家里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现在他的房子被人住着,钱也拿不回来。老赵和其他人一样恼火,但他却没有坐在家里干着急。一向关注新闻、一向热心的他很快就忙活起来。首先是向法院起诉。今年1月6号,老赵到北京西城区法院起诉立天基业西直门分部。但是因为西直门分部没有人,起诉书无法送达,法院很快就将案件移送到立天基业注册地——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可是因为找不到这家公司的任何踪迹,门头沟区法院也是一筹莫展。老赵也曾试着打开过北京市工商局的网页,搜索“立天基业”的内容,虽然在“企业状态”一栏中,仍然写着“开业”,但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有用的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一栏里更是空白。如果最终找不到这家公司,老赵的诉讼之路也许就走不下去了,损失也无法挽回了,但他还是愿意试一试。
老赵:通过法律,宁可受经济损失,也得证明立天基业公司是骗子。
同时,老赵还联络了尽可能多的受害者,希望能够联合起来共同找出立天基业的人。目前在西城区,老赵知道的受害者至少有50多户,包括前面的那8位大学生在内,他现在已经联络上了十几户。
老赵:保持联络的有十七、八人,基本上是房东比较多。但十七、八个人受害的话那就是30多人,因为租赁双方啊,都在不同地区的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都报了案。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有一位贺大妈向我们道出了事情的一些原委。贺大妈也是老赵联络的一位受害人,也是既不能收回房子又拿不着钱。据贺大妈介绍,她在跟租房人联络的时候,已经特别小心谨慎了,可最终还是落到中介公司手上。
贺大妈:晚报也好,什么报也好,都写什么“夫妻急租”,最后一打电话就是中介公司,那可恨着呢,你打一个就是中介公司。
记者:那你们后来怎么愿意跟他签了合同了?
贺大妈:他不是说给我找个北京的房客吗,还放心点,所以就算了吧,你说我这么大岁数,我到处跑去呀。
记者:他当时给你们看了他们有什么证件吗?
贺大妈:他那墙上挂着呀,什么“信得过”呀,什么“资质证”呀。
8名大学生起诉房东的案子刚刚开庭
被骗的消费者都是像贺大妈这样普普通通的人,她们之所以会上当,就是因为看到了中介公司墙上挂着的那些资质证、信得过、放心中介之类的牌子。北京市有大大小小的房屋中介公司1700多家,如此庞大的一个市场,难免会鱼龙混杂,但有意思的是,问题最大的倒不是那些小公司、黑中介,而往往是在行业内有影响、有实力、能够在墙上挂出那些所谓“信得过”招牌的大公司。就拿北京市来说,近年来坑害消费者之后神秘失踪的中介公司就有好几家,其中不乏像恒基无限、坚石公司、金百佳分部这样一度颇有名气的公司。看来,规范好房屋中介业,不能只要求消费者有一双火眼金睛,还得依靠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让那些在墙上挂着政府部门颁发的“放心中介”牌子的企业真正能让消费者放心。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中介业当中,除了房屋中介之外,在去年一年里,消费者投诉较多的,还有留学中介。接下来我们故事的主人公,就是一位接受了留学中介服务,并且已经学完归国的留学生。
徐岚今年32岁,大学毕业以后,他独自一人从外地来北京工作,虽然一直很努力,他却时时感到竞争的压力。徐岚一直希望能有继续深造的机会。2002年4月,徐岚找到北京一家较大的中介公司——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希望能够通过他们的介绍,找到一个合适的留学机会。
徐岚:我2001年考研究生,结果就是英语差五、六分吧,没及格,总分还可以,就是不甘这口气,就想去国外读全书,反正自己也攒了一点钱,后来找来找去我觉得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比较正规,很大。
当时中国教育服务中心的顾问向他推荐了新加坡市场学院的商学硕士课程,在徐岚看到的这份课程简介里提到,这是学院和澳洲著名大学的联办项目。只要在新加坡读两年,第一年是研究生文凭课程,第二年是硕士课程。学完之后,他们就可以获得澳洲科廷科技大学的硕士学位,费用比直接到澳洲便宜,还不用担心语言问题。此外,还有无需面试、快速签证、无需巨额经济担保等等诱惑。这对徐岚来说,真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徐岚:当时我回去以后,我也不能光听他说啊,我就上网站,包括像新加坡市场学院的一些主页,都查了以后,我也觉得蛮可靠,所以才去报了名。
交了15000块钱的中介费后,徐岚就等着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帮他办理出国留学的事情了,签证倒是办得很顺利,可是说好7月份开学的,怎么到了6月还没有消息,徐岚开始着急了,三天两头打电话去催。到了9月份,徐岚突然收到一份传真,让他赶快汇钱。
徐岚:中国教育服务中心给我发了个传真,说让我把钱可以有两种途径汇过去学费,一种途径就是汇给上海,当时我很困惑,因为上海是个私人账户,第二种途径就是直接汇给学校。
这里所说的“上海”是位于上海的一家自称是新加坡市场学院中国招生中心的机构,中国教育服务中心的传真就是让徐岚将钱打到这个机构的一个私人账户上。
徐岚:我没有办法汇给学校的,因为学校只收新币和美元,可是那个使馆的签证在中介这里,他不给我,他说让我必须按照5.1的汇率给他汇钱,他才给我签证。当时我就打电话给他,我说银行只有4.6的汇率,你这个5.1,我一下七、八千块钱又没有了。而且中介费我是交过了,而且你有什么权力来扣我的签证。他们也是,我不负责这个事情,我只是办事的,通知你一下。又打电话催我,全班都去了,你到底去不去。我当时也因为比较关键嘛,我想去了反正能读个硕士下来,当时也就咬咬牙,想也就七、八千块钱,就这样算了。
为了这次留学,徐岚前后花了10万块钱,包括中介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等。一年之后,他回来了,可是,在他脸上并没有镀金回国的喜悦和自得。
徐岚:去了还没有这个硕士生读。但是我这么多年的心血,我获得了一张研究生文凭,这个文凭又没有学位,在中国我上个周末周日的研究生班,报纸上满是,我可能一万块钱就解决问题了。
原来,2002年9月,徐岚和来自全国其它城市的12名同学来到新加坡,开始了留学生活。可现实令他们大为失望。首先,学校并不是他们想象中的美丽校园,只是在一幢三层高的楼房里拥有几间教室;其次,他们所上的不是新加坡市场学院,而是新加坡市场学院培训中心,没有学生证,只有培训中心的会员卡。
徐岚:这才是第一届,在我们以前是没有这些学生的,是叫GDM(研究生文凭),我到了那儿,学校所有的公函、信封、信纸,还有给我们的学生证都有Training center,就是培训中心。
徐岚拿到的新加坡市场学院研究生文凭
这还不算,更令他们生气的是,那个跟澳洲科廷科技大学联办的商业硕士项目其实只针对新加坡人,并不针对国际学生,也就是说,读完这一年后,他们就不能继续下面的学习,必须打道回府。而这一年的学习换回的,只是一张研究生文凭,而不是硕士学位。
徐岚:上了一年签证到了,也不可以上第二年了,所以全班同学,可能个别有个别原因转学,有一个退学的,有两个转学的,还有一些其他原因留在那儿的,其他的全都回来了,没有一个人去澳洲读了这个科廷的项目,或者在新加坡读了。因为他们说是新加坡合办的,就在新加坡读的,没有一个人读。
10万元换回这样一次尴尬的留学经历,徐岚越想越窝囊,便来到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想讨一个说法,至少,把中介费要回来。
徐岚:我们既然花了这1万多块钱,这是很贵的钱,来向他买什么,买的就是你给我一个真实的资讯,让我从这资讯里判断,我应该去哪个学校,或者不应该去哪个学校。后来我去找过他们,他们也承认工作中有疏忽,可是谈到赔偿就谁都不负责任了。
2004年2月,在记者的陪同下,徐岚再一次找到了中国教育服务中心,这时,距离他第一次来交涉已经有三个多月了,服务中心的客户服务部主管也换了人。新主管同样和气、耐心地听了徐岚的介绍,却并不表示任何意见。
记者:你们的工作人员在给我们介绍这些学校的时候,他自己了不了解这些学校的情况?
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主管赵玲:他肯定是了解的,因为你想我们现在做那么多国家的项目,如果对那个学校是不确定的情况下是没办法招生的,因为招生不是招一两个学生,因为是长期的。
记者:那当时为什么不跟我们说清楚那个科廷科技大学的硕士学位是不针对中国学生的?
赵玲:现在因为这个顾问已经离开了,外联部也一直在跟新加坡学校联系,他们可能也发了一些资料过来,因为可能这里做新加坡的不多,主要是做英国、加拿大,而且我也不太了解这个情况。
徐岚:但是我是跟你中国教育服务中心签的合同啊。
记者:你们招顾问是怎么招的?
徐岚:就是,离职太频了,就我办的时候就换了。
主管:不是,因为顾问他们相当于销售,每个月公司都会定比如“双六”,“双六”的话他就走6个签证,申请6个通知书,都是有指标的,如果说连续两个月他完不成这个的话,就自动解聘,所以这种流动性,这你也应该可以理解,并不是说公司怎么怎么样。
几天以后,徐岚打电话去中国教育服务中心询问,得到的还是同样的回答:因为当初接待徐岚的咨询员已经离开,情况不清楚,不能给徐岚一个明确的答复。无奈之下,徐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通过各地的同学搜集了许多证据,向律师咨询有没有起诉的可能。
律师张朝栋:这个纠纷如果诉讼的话,诉讼主体还应该是签协议的一方,也就是说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因为徐岚是跟他签的协议,而第三方上海新加坡市场学院招生中心,这个在整个跟徐岚签署的手续里没有体现出来,所以他是不是诉讼主体还有待考虑,但是事件既然徐岚是被骗一方,应该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然而,诉讼并没有那么简单。徐岚手上的这张宣传单既没有落款也没有公章,他无法证明这是中介公司在当初咨询时提供给他的。另外,律师告诉他,中介公司和他签订的《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也有问题,首先,协议中没有写出徐岚就读的学校全称、专业及学历名称,在学校名一栏中,只有“市场”两个字。另外,这完全是一种格式合同,很明显,里面只强调了乙方徐岚的责任,而对甲方中介公司的责任却并不明确。如第一条: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为其办理赴新加坡(国家名)市场(学校名)留学的手续,在签订此委托书前,乙方已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性质、费用细则、入学资格、申请入学的程序、学校基本情况,以及办理护照、申请签证等方面的程序和可能遇到的问题。
其中要求徐岚已经充分了解留学项目的性质等,却并没有说中介公司是否对留学项目作了充分介绍。
细细地看完这份格式合同,徐岚开始后悔,如果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看得仔细一点儿,写得明白一点儿,也就不会在现在要打官司的时候如此被动。现在,他还是在努力搜集新的证据,希望通过法律来挽回自己的损失。那么,如果遇到像徐岚这样的情况,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公青:徐岚这个纠纷目前这种情况,我认为他一方面应该充分调取各种有效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所说的这些是事实真相的证据,包括比如双方往来的一些信函、传真,还有票据等等,另外一方面主要的是根据他这个合同内容来进行判断了,虽然合同里头约定了,徐岚已经对项目的内容、费用的明细等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但是中介公司他作为一个专业的中介机构,也负有向徐岚或者消费者充分说明有关情况的义务,所以中介公司他能否证明他已经履行了这个义务,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