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明天(9月1日)将实施。根据新的条例,如果您对所在小区的物业不满意,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炒掉物业,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通过,而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审议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以及修改业主议事规则这样的大事,则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条例还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业主的投票权由业主拥有的财产份额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