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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国家税务局获悉,自2003年7月1日起,天津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
天津市一般纳税人在2003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凭证(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一般纳税人在2003年7月1日以前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自2003年10月1日起,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据了解,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通过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监控企业的销售收入,解决销项发票信息真实性问题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进行解密还原认证。经过认证无误的,才能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法的抵扣凭证。凡是不能通过认证子系统的发票抵扣联一律不能抵扣。
国税机关提醒天津市现仍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尽快到主管区县国税机关办理申请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事宜,并缴销已领购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已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税机关的规定使用防伪税控装置,并按时抄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