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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原定17日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南京新百5638.2626万股国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49%)最终被证监会叫停。
如果说南京新百的第一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可能有些差强人意,因为此前已有相同的案例因相同原因被证监会叫停。然而,南京市政府为什么冒着被叫停的风险而执意进行国有股转让呢?分析人士指出,一则是因为目前国有流通企业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目前企业发展的需要,急需通过股权转让改变现有的经营状况;其次,虽然这次国有股选择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但很可能大股东已经找到了合适的买家,如果不能及时成交,有可能与机会失之交臂;第三,国有股转让的成功将有利于政府的职工安置等工作;第四,在公司经营状况尚可的情况下将股权出手,可以获得比较好的转让价格。
南京新百国有股此次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不仅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实际上,就算有买家,也不可能转让成功,因为证券登记公司已经接到证监会的文件:凡是公开征集股权受让人,一律不得过户。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上市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公司高达42家,这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大部分是国有股转让,而受让方中逾2/3是民营企业,并且出现了像伊利股份、洞庭水殖为代表的M BO等转让新趋势。
观察人士指出,从去年6月24日暂停国有股在证券市场上减持到今年4月份财政部叫停MBO,实际上,国有股的转让只停留在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而自国资委成立以后,财政部审批国有股转让的职能已经移交到国资委,目前国有股的转让几乎停止。
虽然此次证监会叫停南京新百国有股挂牌交易的理由是转让方式与法律不符,但证监会有关人员也承认,2001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通知》并没有被很好的执行,《通知》中所指的“协议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也迟迟未出台,主要是因为《通知》在具体的操作上规定不详。
椐了解,国资委成立后,国有企业改制出售原则上都需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进行。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则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转让,对相关的信息披露有关部门会作出相应规定。竞价交易虽然有其有利的一面,但由于股权改变以后的企业收购重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出价高的买家不一定就是最好重组方。
专家指出,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股采取竞价转让,仅仅解决了转让过程中的公平合理问题。而上市公司的股权最终要实现全流通,如果非流通股价通过竞价方式不断提升,将有可能使今后全流通的任务更加艰巨,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提醒地方,目前不要急于处置国有资产,要在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后,依法规范办事。他还透露,下一步国资委将细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具体办法。可见,国有股转让要走出真空地带,恐怕还要假以时日,地方政府的“急”和中央政府的“缓”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