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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基金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相关事宜落实的同时,基金公司开展资产委托业务的呼声渐高。据悉,有基金公司还特别向《基金法》立法提出建议,指出应允许基金公司进行私募业务。
基金公司进行资产委托业务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监管部门还就此发布了基金公司进行受托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基金公司为商业保险公司开设专户理财业务也进行了长时间论证,但到目前为止这两项业务均无启动迹象。尽管基金公司管理社保资金已为资产委托业务开了先河,但这是在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
虽然业界均承认,基金公司与其他投资机构一样,完全有能力进行资产委托业务,但反对此项业务的人士另有顾虑。一方面,他们担心基金公司不能处理好公募和私募的关系,导致损“公”肥“私”;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开展资产委托业务,实际上就是跨向了信托业务,这可能造成监管上的困难。
对于反对派的顾虑,基金公司提出了多项措施加以预防。首先就是基金公司正在进行的内控自查和监管部门的检查,从制度上防范风险;其次是私募与公募业务在管理上泾渭分明,即不仅仅做到投资部门独立,甚至要求更上一级的高管人员也要分离,主管私募业务和公募业务的高级管理职务不能兼任;再次是私募业务的情况对监管部门公开,及设立公平交易模式等。不过,基金公司也承认,即使有一系列的措施,也不能完全杜绝个别情况下出现“厚私薄公”现象。
对于基金公司开展资产委托业务,商业保险公司持欢迎态度。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他们不担心管理人会牺牲开放式基金来保全私募资金的利益,因为开放式基金有很好的退出机制;但这位人士指出,封闭式基金的利益则可能会受到侵害,他甚至表示,就目前的情况看,个别封闭式基金已经成为开放式基金的牺牲品,私募业务的开展可能会加剧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