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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债券市场有望引入卖空机制。昨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发布通知,定于下周三招集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参与机构,就推行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征求意见。此举表明,市场期待的债券卖空机制将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开放式回购业务。目前,国内债券市场只开设封闭式回购业务。开放式回购业务与封闭式回购业务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进行封闭式回购业务,融券方不拥有质押券种的所有权,而开放式回购业务,融券方却拥有质押券种的所有权,可以在质押期限内任意买卖。
换言之,在开放式回购业务中,如果融券方拥有的质押券种价格为100元,而融券方判断在质押期间,该券种的价格将会下跌。那么融券方就可以在收到质押券种的时候,将之卖出。等到跌到一定价位后,再将之买进返还给融资方。这样融券方就可以借助市场获得相当的差价。而在封闭式回购业务中,由于融券方不拥有质押券种的所有权,因此无法进行类似卖空操作。因此开放式回购业务推出后,等于给债市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盈利模式和避险工具。
除此之外,据业内人士介绍,引入开放式回购业务,还有利于增加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性,更有利于促进债券品种定价的准确性。另外之所以选择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先行引入开放式回购业务,是因为该市场挂牌的交易品种多,托管量大,且参与主体都为机构投资者,交易方式多为一对一,并且成员间已经尝试进行开放式回购业务,这就为开放式回购的推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各方反馈的信息看,尽管推行开放式回购业务已是大势所趋,但现阶段推行开放式回购仍有相当的问题亟待解决。仅此次央行货币司征求意见,就提出8项主要议题,这其中包括,是否允许在债券买断式回购合同期限内,交易双方协议变更交割券种、期限、价格等要素;如何控制债券买断式回购中的空头投机风险;通过操纵现券市场可能存在哪些"逼空"的违规行为,如何认定;为防范"逼空"风险的发生,对新开办的债券买断式回购的交易结算数据应该如何披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