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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西(600842)公告称,因ST康达尔多笔贷款逾期未还,兴业银行向深圳仲裁委员会要求ST中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T中西公告披露,2003年6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通知》以及相应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申请书》称:由于申请人兴业银行从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得知,ST康达尔目前已发生多笔逾期贷款,累计金额约2.3亿元。故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要求ST康达尔提前还款或采取有效措施,但ST康达尔未予置理。为此,兴业银行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如下:要求ST康达尔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13000万元及其至归还当日所产生的全部欠息;要求ST中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依法处置ST康达尔质押的布吉水厂股权以清偿债务;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兴业银行实现债权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费用由ST康达尔和ST中西承担。
ST中西公告称,曾因对外借款需要,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ST康达尔(000048)互为借款对等担保方,互保限额为2亿元的议案。依该决议,公司于2000年8月17日为ST康达尔向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借款13000万元提供了担保。2002年8月17日,上述13000万元借款又获得了展期,约定展期到2003年8月17日。同时,ST康达尔与兴业银行又签订了《质押合同》。根据《质押合同》,ST康达尔提供其所拥有的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70%股权作为上述13000万元借款的质押物。
又讯申华控股(600653)公告称,因公司为ST中西(600842)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曹阳支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而ST中西逾期未归还本金7750万元,因此被上海银行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告称,鉴于二中院应上海银行诉讼保全请求裁定冻结的公司财产价值大于本案的诉讼标的金额,为避免强制执行对公司造成更大损失,经与二中院、上海银行协商,公司于2003年5月29日向二中院缴付了84337076.46元(包括本案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自此,公司已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本案的追偿权。
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向ST中西追偿上述款项,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