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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升集团一意对名字相近的“兄弟”开战,在杭州恒生电子发行前夜提出诉讼,这对投资者难言祸福
一纸诉讼,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1700万股A股发行被迫暂停,原告方北京恒升远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集团)的名字也开始频频出现在投资者面前。
两家公司名称虽音同字不同,但在法律上却没有半点含糊。北京恒升给媒体的情况通报中称,杭州恒生电子在无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大量使用“恒生”字样。北京恒升集团作为第九类“恒升”商标人,由于杭州恒生电子也在销售第九类商标产品,并在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中做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和其企业名称,均与北京恒升集团注册使用的“恒升”商标相近似,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利。
但是另一种说法也悄悄在坊间流传:北京恒升集团是希望借此造势。其从事的笔记本电脑、PC产品的制造销售方面市场份额非常低,在IT领域没有什么地位,全年营业额不过500万多元,利润更是少得可怜,维护商标之说根本靠不住。
而两家当事公司唇枪舌剑,就诉讼涉及关键部分向本刊详细披露。
-“恒升商标”说
事实上,有关“恒升”商标的诉讼并不是首例。2001年10月,北京恒升集团起诉恒生科技和金恒生科技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场官司都开始于北京一中院审理,起诉杭州恒生电子亦然。2003年1月,北京一中院判决北京恒升集团胜诉,被告北京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其920万元,北京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于北京高院。
对于此次侵犯“恒升”商标的诉讼,杭州恒生电子董事会秘书刘翔称,恒生电子并没有使用与“恒升”商标接近的“恒生”商标,而在产品中的“恒生”标志只是商号,不存在侵犯商标的问题。恒生电子的注册商标也并不是“恒生”而为“HANDSOME”文字商标和相应的图形、图标商标。
同时,刘翔还认为,此次诉讼和北京恒升集团与恒生科技、金恒生科技的诉讼大相径庭。恒生科技、金恒生科技与北京恒升集团一样,也生产笔记本电脑和PC,因此,使用相同或相近商标,可能在市场造成混淆;但杭州恒生电子的产品是证券交易系统、银证转账系统等软件产品,从不涉及笔记本电脑和PC,而北京恒升集团业务也不涉及软件,因此,即使“称号”相近,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此外,刘翔还强调说,此次诉讼虽然推迟了恒生电子的上市,并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的发展及投资,但并没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而公司上市的目标不会改变,会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恢复发行和上市。
北京恒升集团总经理檀劲松则认为,杭州恒生电子与北京恒升集团同在销售第九类商标产品,而北京恒升集团从1993年以来,不断提升“恒升品牌”的无形资产,第三方的评估认定该品牌价值2.8个亿元,因此恒升集团必须维护品牌的利益。
同时,北京恒升集团还认为,与产品方面可以造成的误导相比,恒生电子对“恒升”商标的侵犯,还会对恒升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上市计划产生影响,商标方面的混淆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恒升上市”说
北京恒升科技公司监事曹卫宁给本刊记者的资料显示,北京恒升集团发起成立的北京恒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正在申请辅导上市,其企业名称为“恒升”,产品商标亦为“恒升”。曹表示,如果杭州恒生电子上市后,股票简称为“恒生电子”,我们上市后能够叫“恒升科技”吗?
刘翔认为这纯属无稽之谈,“恒生电子”与“恒升科技”有三个字不同,只有两个字读音相同,投资者不可能分不清。而事实上,证券市场上已经存在许多相近名称的上市公司。
但是,北京恒升集团总经理檀劲松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商标法的司法解释,商标相同相近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名,但目前证券市场相关规定并没有与法律同步,这一现状肯定会有所改变。在恒生电子已经上市的情况下,公司要以“恒升科技”的名称上市,恐怕还是要通过诉讼,而那时诉讼就不如现在解决这个问题。
有关报道称,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年检资料,2001年恒升远东(北京恒升集团)的净资产只有313万元,全年营业额为557.06万元,税后净利润为16.20万元。而1995年成立的恒生电子在拥有百余券商客户的中国证券交易管理软件市场内占据了40%的市场,封闭式基金交易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则高达100%。据浙江信息产业厅发布的2002年度浙江省软件业十强名单,恒生电子以总收入2.1亿元,纯利3960万元居首。
如何差距的比较,不由让人怀疑北京恒升集团的实力,以及其上市之说的可信度。
关于北京恒升科技上市问题,檀劲松认为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北京恒升集团由1993年成立,2001年恒升改制成股份公司,成立恒升科技,实有资金5000万元,从事移动办公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檀劲松称,北京恒升集团2001年的改制,就是为了促进公司上市,集团所有业务包括笔记本电脑、PC等产品的制造销售都已经转到恒升科技旗下,而集团实际上只是一个空壳。他认为,从某种意义来说,恒升集团实际上是没有业绩的,用恒升集团的业绩与杭州恒生电子相比也是不科学的。
据檀劲松介绍,恒升科技的改制与杭州恒生电子的改制非常类似,恒生电子也是为了上市,将恒生集团所有的业务注到上市公司。两公司相比,恒生电子股本5100万股,恒升科技股本4900万股。
檀劲松认为,虽然北京恒升集团的实际业务都集中在恒升科技业务中,但因商标权在集团手中,所以诉讼由集团提出。他还坦言,恒升科技2002年的经营额有几个亿,但利润并不高,净利润每股只能约0.2元,不足1000万元,这是由IT业现状决定的。
-“恒生”信誉说
北京恒升集团认为,杭州恒生电子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认与北京恒升集团存在重大诉讼风险,但其披露程度远远不够。商标和企业名称的争议,属于影响公司资产的重大事项,将会在发行股票时给投资者带来不可预计的损失。
檀劲松解释称,这场诉讼意味着杭州恒生电子面临更名的问题,会对该公司业绩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因为这说明恒生电子公司的利润是侵犯“恒升”商标得来的。此前公司与恒生电子进行反复沟通,但最后还是不得不诉之法律,在这过程中,感觉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恒生电子的诚信值得怀疑。
恒升科技法律部经理王威介绍,3月16日,北京恒升集团专门就商标侵权的问题给杭州恒生电子发去了律师函,要求恒生电子停止侵权行为。随后,恒生电子委派其公司监事张磊等专程来北京,与北京恒升集团商谈解决此事。
此后,北京恒升集团一直在等待杭州恒生电子妥善解决此事。但是在等待过程中却发现,恒生电子只是将其网站上有关“恒生”商标的内容做了删除,其他方面并没有进一步的表示。而且4月20日左右“恒生电子”又在其网页上发布了上市路演的公告,于是在4月25日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杭州恒生”随即被暂停上市。
但杭州恒生电子刘翔表示,恒生电子并没有收到过法律函,只是收到北京恒升集团的商标意见函,称公司已侵犯恒升集团的商标专用权。恒生电子与中介机构就此异议事项的影响进行了初步评估后,中介机构向证监会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个专项报告。根据证监会要求,恒生电子在招股说明书的特别风险提示中作了提示。
刘翔介绍说,同时,作为回应和解释,杭州恒生电子的网站上也登出公司总裁黄大成的公开信。信中详细描述恒生电子被诉讼的过程:4月25日18时,恒生电子网上路演结束,19点,公司得到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当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在黄大成的公开信中强调: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刊登、网上路演、暂停发行的公告,都是在国家有关的规定之下合法进行的,也都得到了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在此情况下,杭州恒生电子方面认为,北京恒升集团选择这个时机诉讼,明显在动机上存在问题。公开信还称,为了避免公众投资者可能遭受的损失,杭州恒生电子第一大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承诺,如果由于诉讼导致该公司需要在财产方面做出赔偿,由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但有股民质疑,恒生集团拿什么来赔呢?大股东恒生集团的股权98%都为上市公司恒生电子15名自然人所有,大股东的资产就是40%的恒生电子股权,难道他们用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去赔,那大股东担保的代价是什么,还是拟募集的资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