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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日报》消息,自1998年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取消实物分房以来,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正在浙江形成,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私有率达82%。
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同时,浙江省各地开始逐步实行住房的货币化分配。到2002年底,全省约有60%的市、县(市、区)已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累计已向22.2万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22.54亿元。浙江省的公房出售量迅猛增长,到2002年底已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32.7万套,面积达7840万平方米。通过出售公房,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私有率从房改前的不到40%提高到现在的82%。自1998年起,浙江省各地相继开展了房改房上市试点,这使得公房不仅可以出售给个人,而且还可流通到市场上公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