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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第二批取消的28项行政审批项目。
这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审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审批和业务范围变更审批,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条款费率备案,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变更住所审批和破产审批,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以分公司名义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除外),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展期审批和同城变更地址审批,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更换、增减代表、副代表、外籍和港澳台工作人员备案,境外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撤销审批,境内中资保险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撤销审批等。
去年年底,中国保监会公布了首批取消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把一些职能“归还”市场,表明保险监管部门全力做好“裁判员”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