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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国内两家最大门户网站之间的剽窃官司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搜狐侵权并向新浪公开道歉,共赔偿新浪21万元人民币。
二中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新浪是否有权主张涉及本案审理范围的383幅手机图片、体育频道的3篇文章、财经频道的一份表格和一份名单的相关权利以及搜狐是否侵犯了新浪主张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搜狐采用的383幅手机图片和财经频道一份表格的部分,构成对新浪的侵权;关于体育频道的3篇文章的部分和财经频道的一份名单的部分,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搜狐立即从搜狐网上移除新浪享有著作权的涉及本案审理范围的383幅手机图片和“《福布斯全球》2001年中国大陆100首富企业家成功之路”表格;在搜狐网首页上就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向新浪公开赔礼道歉,时间为持续的24小时;搜狐赔偿新浪经济损失15万元和新浪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618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