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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国债将成为1997年以来首只可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间跨市交易的品种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统一进程又出现了新突破。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将允许除商业银行外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间自由转托管。这使得十五期国债成为1997年以来,首只可在两个市场间跨市交易的品种。
据《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称,本期国债上市后,跨市场机构及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账户的证券机构,可以在各交易场所之间自由转托管。这在理论上意味着,除了商业银行外,其余金融机构均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间进行十五期国债的交易。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的变化标志着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统一进程已由主体的融合迈向交易品种的融合。
1997年,为避免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央行曾于当年6月发出通知,停止各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证券回购及现券的交易。目前只有696券、896券、9704券等三只当年遗留下的老券种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挂牌。
由于市场的长期割裂,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间一直存在收益率落差,不利于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如今年下半年,同为七年期的记账式(十期)国债和记账式(十一期)国债,分别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招标,结果银行间市场的招标利率比交易所市场高出25个基点。
近年来,随着统一债券市场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债券市场统一步伐明显加快。有关人士曾多次表示,中国债券市场应成为统一的、多层次、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其中,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统一将由两个市场通过市场主体的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和联结实现。
今年4月,央行发布5号公告,对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实行了备案制。10月,央行再次发布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金融机构法人,使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所有投资者打开了大门,从而使两个市场在交易主体上逐步趋向于统一。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跨市交易品种的出现,将使得这种交叉和融合有了更为现实的意义,对跨市品种的交易将推动两个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逐步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