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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称,东方电子造假案有望于不日揭开真相。在嘉宝实业和红光实业两公司股东就财务造假讨还公道后,市场把目光转向了东方电子造假案,不知有多少受害投资者最终能够借助民事赔偿获得损失弥补。而且,较之银广夏、红光实业等公司造假案,东方电子造假案的问题更加复杂。东方电子精心编导的职工股造富运动,及挂账的10.39亿元违规收入,与财务造假案交织在一起。处理东方电子造假案的程序如何确定,可能直接波及受害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造假是否会计差错
从1997年1月挂牌交易那天起,东方电子便始终保持着绩优高成长科技公司的市场形象,但这一切随着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的开始调查而全部改变了。2001年10月,东方电子首次承认其在信息披露和利润确认方面存在问题。2001年年报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在真实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具体存在的问题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论。
而众所周知的问题是,东方电子前几年把出售股票收入的10.39亿元打到了主营业务利润中去,以支持其业绩的“高增长”。从年报披露的信息看,扣除股票收入所得之后,公司往年的收入和利润等指标与2001年相差悬殊,1999年甚至是亏损的。2000年,公司调整前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股东权益分别为13.75亿元、4.73亿元、13.95亿元,追溯调整后只剩8.71亿元、1.23亿元、4.83亿元。
画皮被揭后的东方电子,同时失去了高科技的美丽光环。2001年,公司虽然实现净利润6269.78万元,但每股收益由连续三年平均0.5元多降到了0.068元;净资产收益率则由1999年和2000年的27.51%、33.90%,回归为11.48%。其中营业利润出现了亏损,说明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称,“贵公司于2001年9月开始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调查结果尚未公布。公司将近几年出售股票收入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全部收入扣除税收以外的其他部分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待证监会的处理决定下达后再行调整。对上述收入的取得及其涉及的金额,我们无法核实。”
一番波折后的东方电子每股净资产仅0.595元,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从5月8日起被深圳证交所实行特别处理。原本这顶ST帽并不代表公司亏损,但从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出后,东方电子活生生就一直扮演着亏损公司的角色。2002年前三季度,公司亏损8878.6万元,每股收益为-0.097元。东方电子承认,第三季度销售收入开始回升,管理费用同比有所下降。预计下半年经营业绩将会好转,但仍然无法彻底扭亏,预计2002年全年业绩为亏损。
被调整出的股东权益或暂挂在其他应付款项下的金额高达10.39亿元,如此会计调整几乎创下了中国上市公司之最。当中小投资者纷纷指责东方电子财务造假时,也有人给东方电子说好话。这种观点认为,东方电子之错与银广夏等公司造假的性质迥然不同。银广夏纯粹属于无中生有,而东方电子被错误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收益,严格地说并非不存在。可以把东方电子的造假理解为会计差错,即由于会计方法不当而导致的错报。
但二级市场上遭受惨重损失的投资者,不会认可这是善意的差错,更不会就此原谅东方电子。2001年中旬之前,东方电子走势较正常,随后的大幅下挫似乎表明有资金已对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先知先觉。而今连受造假、亏损打击后,东方电子股价尚不足4元,是沪深两市排名靠前的低价股。若有投资者至今未出局,自2001年7月以来的市值损失高达八成多。东方电子的流通市值已由上百亿,“蒸发”后只剩20亿出头。
受损股东能否获赔
究竟该如何给东方电子的错误行为定性?有人认为,东方电子2001年度以前的出售股票收入不仅已经确认为收益,而且得到了税务机关的确认,并采取现金和红股的方式分配给全体股东。对东方电子进行会计调整,有可能导致这家只是由于存在应调整的会计事项而不是由于完全无中生有地做假账而“寿终正寝”。特别是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有关部门上缴被调整金额,意味着原本已经分配出去的利润又通过上市公司予以全额收回。就此,持该观点者提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宜打击面过宽,如果处理东方电子不当,很可能因为处罚少数人的违规行为,而造成多数无辜利益主体遭受重大损失。
然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不可或缺的。东方电子董事会中已有相关责任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而被刑事拘留。烟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以隋元柏(原董事长兼总裁)、高峰(原董事、董秘兼副总裁)、方跃(原财务负责人)、吴云霞等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隋元柏、高峰、许照刚、孔鹏涉嫌内幕交易罪于10月8日移送烟台市检察院。烟台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东方电子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并提供给社会公众,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从东方电子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的刑事审判看,其行为在造假上市公司中属“重量级”,涉嫌内幕交易罪是银广夏、郑百文等公司所没有的。
那么,东方电子的受害股东能否获赔呢?中国证监会至今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也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从公司高管即将面临的刑事处罚看,东方电子案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是很难逃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的规定,投资者暂时无法就内幕交易行为提出民事赔偿,但只要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一公布,就可在两年诉讼时效内上法院讨还公道。由此也产生一个悬念:挂账的10.39亿元究竟如何处理?会不会被确认为违规收入罚没?据称,公司方面曾满怀信心地表示“国家并不想整垮企业”。
投资者肯定还会问道:10.39亿元可否作为民事赔偿时的支付款。可即便如此也有难办之处,按现行规定,“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这意味着可能出现“先结案者先获得赔偿,后结案者少获得赔偿,甚至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东方电子股东的损失远远超过10.39亿元,民事赔偿的结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