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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证券市场引起轩然大波的银广夏案在安静了近一年后,日前又出现耐人寻味的进展。
10月8日,宁夏银川市检察院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川广夏)、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广夏)及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中天勤)6名涉案人员告上法庭,该起诉随后被银川市中院受理。但在诉讼过程中,银川市检察院又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11月4日,银川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银川检察院撤回起诉。
在已被撤回的起诉中,银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6人为: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中天勤合伙人刘加荣、中天勤合伙人徐林文。银川检察院指控上述6人犯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以上6人均于2001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逮捕。
由于郑百文案的相关涉案人员最近已被量罪定刑,银广夏案涉案人员所面临的司法判决也引起业内的注意。